系统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中,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启东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电子警察”纠违处理室接受处理。逾期来接受处理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并在机动车辆检验时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在此,启东百业网友情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
为了您的切身利益,如在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中,有违法行为记录,请尽快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本数据时间为06年1月1日-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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